【视频创作者】曹仁杰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法治化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企业在选择高管人员时,不仅要看其能力与资历,还必须严格审查其法律背景,尤其是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这是关乎公司治理与长期运营的关键所在。那么,如果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能否担任公司高管呢?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来说,并非所有具有刑事前科的人都一概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主要看其曾经触犯的是什么类型的罪名以及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来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司高管诚信背景的高度重视,更突出了对参与企业治理人员的严格要求。那么,如果企业仍然违规聘任或选举相关人员担任高管,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这类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非一刀切地否定所有刑事前科者的职业发展机会。《公司法》主要限制的是曾经具有经济类严重犯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同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后,或者缓刑考验期满两年之后,相关人员是可以依法担任公司高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