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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重庆分所黄勇律师、余谭燕律师代理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黄勇、余谭燕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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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黄勇律师和余谭燕律师代理一起涉嫌诈骗案件。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最初被刑事拘留,经辩护律师争取,后被取保候审,在经过辩护律师跟检察官不懈努力的沟通下,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获不起诉处理。


一、案件背景


2024年,当事人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某公司,任职销售。入职之初,公司具备固定办公场所、规范入职流程与层级化管理体系,无任何显性违法特征。当事人以获取合法劳动报酬为目的入职,进入公司前并不知晓公司实际经营行为涉嫌诈骗。


当事人日常工作内容仅限初步筛选客户与基础信息的对接:联系潜在客户,登记客户职称评审需求与基础信息,告知基础资费标准,客户预缴初步费用后,就移交公司专项对接人员跟进后续流程。


在全案中,当事人无策划、无决策、无资金经手、无收益分成:未参与公司诈骗模式的预谋与搭建,不接触客户资金,不参与违法利益分配,劳动报酬水平正常,整体工作具备极强的被动性、从属性与局限性。


同时,当事人仅接受基础沟通话术培训,面对客户专业质疑、业务核心问题均由上级组长对接处理,从未掌握公司业务的真实运作模式,对涉案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知条件与识别能力。


二、诉讼策略


1.主观层面:无诈骗犯罪故意,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

黄勇律师及余谭燕律师指出,在刑法中,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积极追求或放任诈骗结果发生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当事人系普通应届求职者,基于对正规招聘渠道、公司合规外观的合理信赖入职,全程以正常履职、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


其工作行为均为被动执行上级安排,既无主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也无放任他人财产受损的间接故意,对公司整体违法模式始终缺乏清晰认知,本质是求职过程中对用工主体经营性质的误判,而非主动参与刑事犯罪。


2.客观层面:仅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合全案事实,当事人未参与犯罪组织、策划、指挥环节,仅负责前端基础性、辅助性沟通工作,无法掌控案件走向、无法决定客户资金流转、无法获取违法超额收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其有限,完全符合从犯的法定认定标准,依法具备从宽、免罚基础。


3.量刑层面: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备法定从宽情节

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无隐瞒、无翻供,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态度明确,完全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为司法机关作出宽缓处理提供了充分事实依据。


三、案件结果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团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从法理、情理、司法导向多维度充分论证不起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核心沟通观点如下:


第一,坚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涉公司诈骗案件的追责核心,应聚焦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者、策划者及核心获利人员。将无主观恶性、作用极小的销售人员与核心涉案人员同等追责,不符合刑法比例原则,有违司法公平。


第二,秉持教育挽救的刑罚目的。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本质是求职受骗、被动涉案的青年从业者。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能实现教育惩戒效果,亦可避免一次被动过错葬送个人终身发展,彰显司法温度。


第三,考量普通求职者的认知边界。涉案公司以合规经营为伪装,具备完整的用工、经营流程,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当事人作为初入社会的普通求职者,缺乏行业辨别经验,未能识破公司违法本质具有客观合理性,不应以后续司法认定结果苛责事前普通履职行为。


第四,依托全案证据精准佐证。团队逐一核对案卷证据,精准梳理当事人涉案时长、工作内容、涉案金额、参与程度,明确其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无刑事追责的必要性。


经过多轮专项沟通及书面意见提交,承办检察官采信我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结论,全程未移送法院审判,彻底终结刑事追诉风险。


四、案件思考


当应届毕业生、正规渠道入职、全程被动执行工作……当普通求职行为卷入公司刑事犯罪,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是否必然背负诈骗罪的刑事追责?”


本案中,黄勇律师及余谭燕律师,始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紧扣主观无犯罪故意、从犯辅助地位、情节显著轻微三大核心辩护支点,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严谨论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律师团队指出,涉公司类群体性犯罪案件,必须分层追责、精准区分责任边界。司法实务中,应严格区分组织者、核心骨干与底层执行者的地位、作用,坚决杜绝“一刀切”追责模式。对无主观故意、被动履职、作用微小的劳动者,依法适用不起诉,是罪刑法定、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


而对于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制度的落地,是专业辩护与司法担当的双向契合。不起诉并非简单的情理宽宥,而是基于完整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的精准适用。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精准锁定法定从宽要件,为办案机关宽缓裁判提供扎实的法理支撑,助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到每一个个案。


同时,本案也为广大求职青年敲响警钟:就业择业中,需主动甄别公司经营模式,警惕高薪低门槛、业务模式模糊的岗位。一旦发现从业过程中存在违法异常情形,需及时止损、果断退出并留存证据,避免被动卷入刑事风险。


注:本文为律所真实亲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案件信息进行脱敏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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