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江波律师代理的一起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经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缓刑。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系某上市公司副总裁。在2018年至2022年间,为承接工程项目,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共计百余万元,涉嫌行贿罪;并且于2021年,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投标并组织围标,涉嫌串通投标罪。两罪数罪并罚,面临较大量刑风险。 二、诉讼策略
1.精准锁定自首情节 江波律师在辩护中,根据有关情节,在行贿罪、串通投标犯罪中分别成功认定自首。基于此,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2.充分论证被索贿情节 针对部分行贿款项,江波律师通过详细比对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指出该笔款项系受贿人主动索要所致,当事人主观犯意具有被动性,主观恶性明显小于主动行贿者,恳请酌情从轻处罚。 3.突出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赃 江波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当事人自调查之初即自愿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促成个人及所在公司退缴违法所得,其金额已经远超实际获利。辩护人据此强调其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已得到最大程度弥补。 4.全面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江波律师在辩护中,向法官提出,综合当事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赃行为,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在两罪中均构成自首;认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认定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案件总结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东方所辩护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精细化梳理从宽情节、精准适用法律规范,为当事人在数罪并罚情形下争取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职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