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结算协议一旦签署,往往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终局性确认。但在实践中,常有施工方在结算多年后,再次就未列入结算范围的款项主张权利。
近期,我所袁占森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其不懈努力案件终获重大突破。在一审、二审、再审中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发包方的利益。
一、案件概述
2014年,对方当事人借用他人资质,与发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建厂房、道路等工程;2016年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发包方于2023年结清支付全部尾款;2025年,对方当时在工程完工近十年后,再次向发包方再索道路款以及零工款。
面对这样一起典型的“翻旧账”纠纷,我所袁占森律师没有选择全盘否认,而是通过一套“舍小保大”的诉讼策略,利用对方提交的证据资料和禁反言原则,在一审中固定了关键事实,最终让法院驳回了大额诉请,仅支持了对方的小额主张。再审阶段,袁占森律师主动与合议庭沟通,进一步巩固了胜诉成果。
二、诉讼历程
1.证据不足,反手围攻
此案中发包方最大的举证困难就是,工程结束已近十年,原始施工记录、验收文件、质量异议函等大量证据缺失,无法直接证明道路款的结算情况。介于涉案工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以及建设工程的相关司法解释,仅是简单否认对方主张,法院可能因举证责任分配而酌定支持部分大额诉请。
因此,袁占森律师锁定,对方提交的2019年《工程款清理说明》作为最终结算证据资料,结合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内容。不纠缠于全盘否认,而是通过认可部分存在争议,来反衬和固定大额诉请已不存在的事实。
2.“禁反言”原则
尽管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反复主张“从未放弃道路款”“结算说明不是最终文件”。但袁占森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固定对方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并指出对方当事人此前行为存在多处矛盾,已经违反禁反言原则,法院不应采信。
禁反言原则:当事人在先前的文件、沟通中的行为与后续诉讼主张不一致的,法院不予采信。
3.再审阶段主动沟通
再审审查期间,袁占森律师并未被动等待,而是采取积极诉讼策略,主动提交书面补充意见:系统梳理2018-2023年双方全部往来文件及微信记录,论证结算已经终局、放弃意思表示明确;主动联系合议庭法官:简要阐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引导法官聚焦“结算协议效力”与“禁反言”两个核心问题。并且成功预判对方再审理由:对方可能主张“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我方提前准备反驳意见,指出原审认定均有证据支撑。
三、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三个阶段。一审及二审法院均一致认定:原告主张的道路工程款,因双方此前签署的结算文件中未予列入,且原告在后续沟通中已作出放弃该部分款项的意思表示,故不予支持;仅对原告主张的零工尾款予以支持,同时也驳回了原告要求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的请求。
至此,成功为发包方守住42万元的核心争议款项,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发包方全面胜诉。
四、案件总结
本案从一审到再审,全面展现了代理律师如何运用结算文件效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证据、禁反言原则、再审主动沟通等组合策略,成功防御“翻旧账”式诉讼。本案不仅实现了个案正义,更从司法层面确认了结算协议的终局效力,彰显了诚实信用与禁反言原则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刚性约束,有力维护了交易稳定与商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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