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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连捷!东方所重庆分所代理关联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均获完胜
重庆分所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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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该系列案件源于一起陈年民间借贷,项目某实际开发人(下称“项目方”)因资金需求向出借人(下称“原告方”)借款,后因未能清偿,各方协商以在建商品房抵偿债务。2015年,原告方与开发商(下称“委托人”)就项目内4套房屋通过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6年12月31日交付案涉房屋。2017年6月1日项目实际开发人向原告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将案涉房屋以物抵债给原告方。


因项目本身涉及复杂的资质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方对合同履行产生分歧,历经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多轮诉讼。相关生效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系借款中以物抵债的一部分,确认了网签合同的有效性,并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2023年4月4日,案涉4套房屋产权最终登记至原告方名下。


令人意外的是,2024年,原告方以4个不同房屋发起4个诉讼,以逾期交房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日的逾期交房损失共计300余万元,形成了新一轮的诉讼风暴。


至此,在前序诉讼中已确认合同义务并执行完毕的背景下,委托人面对的是4起全新的、高额索赔的纠纷,形势严峻。正是在此关键时刻,我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负责该关联案件的应对与抗辩。


二、诉讼历程

01案涉房屋究竟何时交付?

原告方主张应以2023年办理产权登记之日为交付时间。我方接受委托后当天抽丝剥茧锁定关键证据——原告方2017年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今天终于顺利接下这栋房”,后又有长期、主动发布涉案房屋招租广告的行为。为固定证据亦确保证据效力,代理律师当日即前往公证处对上述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后证明此举为后续庭审构筑了有利的基石。

02原告方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我方抗辩,原告主张相关债权在2017年6月房屋实际交付时即已确定。原告方直至2024年才提起诉讼主张数年前的损失,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三、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再审亦裁定驳回原告方的再审申请。我所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人民法院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的全面采纳与支持。


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已于2017年6月1日实际交付,综合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原告方自当时已经对案涉房屋享有了占有、使用等权利。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逾期交房损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案涉房屋2017年6月1日实际交付时,逾期交房损失已经确定,且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原告方迟至2024年才提起诉讼,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后原告方不服二审生效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亦裁定驳回原告方的再审申请。我方委托人在4起关联系列纠纷中取得了彻底的、无争议的胜利。


四、案件总结

从细微处发现案件关键证据,将对方在社交媒体上无意间留下的痕迹,转化为对委托人有利的法庭利剑,并提炼出一条清晰、连贯的证据链以证明案件事实。


此案件的圆满结果,源于代理律师对关键性细节的敏锐洞察,以及对复杂案件脉络的体系化梳理,充分彰显了东方所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中证据深度挖掘、复杂事实整合及法律策略设计上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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