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合伙人朱子安、张建银律师办理的刘某等十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办案机关以刘某作为首要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两位律师审查案件证据,剖析案件事实,以自身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兼顾法理与人情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最终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为刘某争取到了角色从主犯降格为从犯,量刑建议的5年减为3年,在审判阶段再次减为2年的有利结果!
一、案件背景
2020年3月至2023年7月间,刘某等人伙同同案人利用实控的15家公司,以提供虚假人力资源服务的方式,用实控公司对公账户收取在北京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赃款,再以上述涉案人员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支付给影视公司实控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分账,从中收取1%—5%金额不等的手续费,其被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人民币。
二、诉讼历程
首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核心决策者均是其他同案人;赃款的最初来源和最终分配方案均由上游影视公司决定;
其次,刘某在资金支付结算过程中受他人安排而进行实际转账操作,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且从作案时间来看刘某不可能参与全案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同案犯中多名从犯地位和作用明显本质上与刘某一致;
最终,通过大量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的梳理,成功构建了“刘某系受指使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辩护框架。
三、案件结果
历时近一年,数次会见,两位律师在法庭辩护中以事实证据为基准,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及多年办案经验,据理力争。最终将刘某的地位从主犯调整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量刑从最初建议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在一审阶段再次争取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一改变不仅意味着刑期的大幅缩短,也为刘某争取到了更早回归家庭、重启人生的机会。
四、案件总结
对公账户不是法外之地!企业账户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将公司账户作为资金非法流转的工具,不仅会导致公司被列入异常,更会让实际控制人面临刑事风险。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唯有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本案的转折充分展现了我所律师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律师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