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缓刑判决被撤销,当事人将面临执行实刑的巨大风险。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温如敏律师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漏罪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在漏罪起诉后再次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结果。
案件背景:缓刑判决后的新挑战
2025年3月,谢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然而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因发现谢某某对另一家公司存在漏罪的虚开行为,再次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谢某某面临前罪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执行实刑的严峻局面。
办案历程:两大破局策略
1.夯实案件基础,着力情节减让
首先,把新的犯罪事实中与谢某某无关的发票金额扣除;其次,从谢某某参与的行为、作用、时间来论证谢某某构成从犯;第三,尽快退出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2.援引权威案例,提出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入库案例【2023-04-1-147-001】入库案例的裁判要旨——被告人并未故意隐瞒罪行,而是因为办案机关对案件处理,导致缓刑考验期内出现漏罪的,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本案情况类似谢某某在原来的案件审查过程中就如实供述过全部的虚开事实,但是因无法联系到其中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故在第一次起诉时并未起诉这家公司。判决生效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主动投案,所以才导致了第二次起诉。
我所律师将这一关键案例提交法院,并详细阐述本案情形符合例外适用的条件——漏罪起诉非因当事人故意隐瞒所致。
案件结果:专业辩护赢得理想效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本案情形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官综合考虑谢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已退缴违法所得,特别是漏罪被追究的非因其自身原因等因素,最终决定对谢某某再次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专业与经验的价值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精湛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面对看似不利的法律规定时,我们善于从事实细节中寻找突破口,通过权威案例支撑法律观点,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