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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作品,所有权利行使都需要协商吗?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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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创作者】曹仁杰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很多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文学写作的作品,都可能是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那么,随之而来的不少创作者都会遇到疑问,当一部作品是由两人或以上共同完成时,著作权的归属和权利的行使应该如何确定?是否每一次使用、转让或许可都必须经过所有合作者的同意呢?

我们都知道,两人或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是创作者共有的。在大家普遍的认知里,共有物的处分和使用都是需要协商的。但其实并非如此,作为著作权享有者,并不是每一项处分都要征得多方同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其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简而言之,比如一部共同创作的作品的发表、复制、表演等,一方作者在与其他合作者无法达成一致时,仍然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其他合作者不得无故阻挠。但涉及到作品的转让、许可他人独占使用或以作品出质等重大事项时,则必须经过所有合作者的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作品的某一作者单独行使了部分权利,例如将作品发表在某刊物或互联网平台上,他所获得的收益也必须按照约定或公平原则分配给其他合作者。

此外,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比如某音乐歌曲由甲作词、乙作曲,那么甲、乙各自对自己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完整性和其他合作者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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