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曹仁杰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网上购物如今已经成为大家消费的常态,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自己购买的物品在快递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丢失了或者损坏了,发生这种情况后,很多商家和物流公司会互相推诿,都不承担责任。那么这时候,消费者应该找谁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网购和线下购物的性质是一样的,是消费者和商家订立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出现物品毁损灭失,消费者找商家是没错的。其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标的物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售者承担,交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购者承担。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也对使用快递运输的网购物品交付时间做出了相应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时候快递员都会把快递放在驿站。快递驿站是提供快递代收、代寄及暂存服务的社区站点。如果快递在快递驿站只是代签,那么只有本人亲自取到货物的那一刻才算是真正签收交付时间。我们网购常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也是从这一刻开始计算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