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李晨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入职时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口头约定,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面试时劳动报酬不好意思问,对劳动报酬的数额未作明确约定,导致工资发放具体数额不清,出现纠纷时常让人无所适从。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看老板心情随便发吗?劳动者的工资究竟应以什么标准发放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简单来讲,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方式为以下两种:
1、若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中已规定了相应岗位或工种的工资标准,则劳动者的工资应以集体合同为准;
2、若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也未明确的,参照同工同酬原则。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中,同一岗位、同类工作的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所以即使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没有约定明确的工资数额,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劳动者在面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不必惊慌,通过法律规定及保存劳动凭证,即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