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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翻盘,一份调解书背后的再审博弈
东方律师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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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所袁占森律师与陈茂莉律师代理一起模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值得关注的是,委托人公司在经历前期诉讼挫折后,转而委托我所律师接手案件,在一审、二审均面临不利局面的情况下,两位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获得退回原中院再审裁定,并最终成功达成民事调解。


一、案件背景


2019年初,委托人公司与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公司依约开展模具制作,并根据对方公司要求多次配合设计变更,并陆续交付样件。在对方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仍剩余部分模具尾款迟迟未付。委托人公司多次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催告,均无效后,诉至法院。


委托人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总额合计约150万元,除留制品外,涉案争议款项不过数十万元,这在商事诉讼领域,标的额并不算大。


然而,对于一家实体制造企业而言,每一笔应收账款都关乎现金流与生存。袁占森律师与陈茂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因案件标的小而有丝毫懈怠,而是投入大量时间梳理案情、研判证据。


“标的额有大小之分,但委托人权益没有轻重之别。”这正是律师职业精神的体现。


二、诉讼策略


1.法律适用精准辨析,争取再审机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委托人公司未按时交付全部模具为由判定委托人公司构成违约,二审法院判处委托人公司违约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在此不利判决的情况下,袁占森、陈茂莉律师围绕“委托人公司是否交付样件”以及“对方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两大核心争议,向省高院展开论述。


首先,即便在交付数量争议,但是委托人公司已经完成了部分模具的交付工作,按合同约定和商事交易习惯,应判决继续履行而非全盘解除。由于定做模具属于非通用成品,委托人无法另行销售,因此全盘解除对委托人公司显失公平。


其次,对方公司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属于违约方,而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从蛛丝马迹中构建完整证据链

模具制造属于高度专业化的定制领域,从产品设计、模具开发、样件试制到批量生产,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规范和商业逻辑。


袁占森、陈茂莉律师凭借其对制造业的深度理解与其专业背景,深谙模具行业的商事交易习惯。突破了单一发货单、验收单的局限性,从碎片化的信息中,将微信记录、邮件、付款凭证、交易习惯串联并成功构建了“样件已交付、对方已验收并使用”的完整证据链。


3.再审获支持,调解化纠纷

在代理本案的整个过程中,律师团队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路径,从未因诉讼进程的推进而放弃这一努力。


从接受委托之初,律师团队就不断地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使其清晰地认识到对于实体制造企业来说,长期的诉讼对抗不仅消耗司法资源,更将严重影响双方的企业经营与商业信誉。


因此,律师在起诉前便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以协商方式解决分歧;在诉讼进行中,律师也始终保持着与对方代理人的联系渠道,多次传递调解意愿,寻求利益平衡的可能。


在省高院作出指定原中院再审裁定后,袁占森、陈茂莉两位律师更是积极推动双方沟通协商,努力化解对立情绪——一方面向法庭清晰呈现证据链条,另一方面向对方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与商业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案件结果


这起案件从一审部分胜诉,到二审全面败诉,再到再审成功调解,历时多年、历经三级法院。


虽然,再审期间双方争议额仅四十余万元,并且在二审面临"倒赔"的困境下,袁占森、陈茂莉两位律师从未因标的额过小而不为,面对证据薄弱,律师团队抽丝剥茧,成功实现了从"被判倒赔"到"拿回90%争议款项"的根本性逆转,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损失。这一结果不仅让委托人公司从诉讼泥潭中全身而退,更让企业得以将精力重新投入生产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逆境中寻突破,在细节处见真章。”一纸再审裁定,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展现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与力量——专业,不止于法庭;责任,贯穿于始终。


四、案件总结


一份民事调解书,为这起历时多年的定作合同纠纷画上了句号。但对于法治建设而言,每一个个案的意义都远不止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司法公正,从来不因标的额的大小而有所差别。法律是公平的艺术,调解是和解的智慧。让裁判回归公正,诉讼的终点也不再是胜负分明,也可以是握手言和。当两家制造企业最终在法庭上达成调解,他们修复的不只是一纸合同,更是对商事交易秩序的信赖,对法律解决纷争功能的信心。


专业,不止于法庭;责任,贯穿于始终。东方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力量,守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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