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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之法庭发问(三)
万学伟律师、卢金阳律师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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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学伟律师、卢金阳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万学伟律师团队”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法庭发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法庭发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最基本和最重要方式之一。具体而言,辩护律师的法庭发问,是指在刑事庭审过程中,经审判人员当庭允许,辩护人依法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员等相关诉讼参加人,就涉案有关问题进行提问的一种诉讼形式。

不同的辩护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有不同的法庭问话方式和技巧,形成了不同的辩护风格。但不同的辩护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法庭问话,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本系列原创文章将从发问的目的;律师发问权利的法律规定;发问的制度中外比较;发问的技巧与操作实务等角度对辩护实务中的发问环节做简单的阐述。本文讲解发问的技巧与操作实务

四、发问的技巧与操作实务

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庭前会见沟通,应让己方被告人了解辩护人在法庭发问的目的,讲清对于己方有利的关键情节,为后续辩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实践中,避免因未充分沟通,法庭上问话无重点、无关键,问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脱离辩护主题,影响庭审和辩护效果。这些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加以避免。总之,在庭审发问程序中,特别是对案涉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始终围绕质证所需和辩论意见开展,前后连贯,使发问环节为质证和辩论意见服务。

(一)发问技巧

在刑事案件的发问过程中,需要区分对象进行发问,对己方发问多用开放式问题、问对方多用封闭式问题。

所谓开放性问题,是指不能轻易地只用简单的“是”“不是”或者简单的词或数字来回答的问题。开放性问题会请当事人对有关事情做进一步的描述,并把注意力转向所描述过的那件事比较具体的某个方面。以“怎么样……”开始的开放性问题比那些以“为什么……”开始的开放性问题会得到更有价值的信息。

所谓封闭式问题,是相对于开放式问题而言的,封闭式问题有点像对错判断或多项选择题,回答只需要一两个词,是指提问者提出的问题带有预设的答案,回答者的回答不需要展开,从而使提问者可以明确某些问题。封闭式提问一般在明确问题时使用,用来澄清事实,获取重点,缩小讨论范围。封闭式问题的常用词汇包括:能不能、对吗,是不是、会不会、可不可以、多久、多少等。

因此,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庭前已了解案件的案情以及证据材料,对于非己方发问时,在设计问题时就侧重设计封闭性问题,力图将回答问题者“逼到墙角”,以此来暴露问题;对于己方发问时运用重复性、试探性、开放性等发问技巧,从而达到想要的结果。

(二)发问操作实务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需要区分发问的对象,对于控方证人、己方被告人、同案其他被告人、证人、鉴定人以及专门知识的人发问时需要做出区分。

1、对己方被告人发问

对己方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则应在事先做好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依据案件事实,直接发问,帮助法庭清晰了解有利于己方被告人的证言。特别是在事关坦白、自首、立功、退赔、补偿等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情节方面,辩护律师在庭审问话中精准发问,被告人在法庭上依法如实作答,有力支撑辩护意见。

2、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发问

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发问,要立足于该被告人与己方被告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对非己方被告人的回答要有预测,对可能超出预测的回答制定相应的补救方案,否则不能贸然发问。且法庭发问不允许诱导性发问,要严格把控发问方式,适时依照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反应进行调整。

3、对案件中相关证人的发问

对案件中相关证人的发问,应突出证明对己方有利的案件情节。对证人进行发问,应当在遵循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注重寻找于己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发现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进而进行重点发问。通过证人回答问题的矛盾和不合理处,让法庭明晰案件的案情,使法庭形成对己方被告人有利的认知。

4、对鉴定人员、相关专门知识人员的发问

对鉴定人员、相关专门知识人员的发问,一定要立足于鉴定意见或其他专门性意见本身。随着刑事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相关的鉴定意见或专门性问题说明。在实践中,凡是涉案鉴定人或专门人员到庭参与庭审的,多是因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或专门性说明持有疑问甚至否定意见。因此,辩护人对这样的法庭发问,一定要熟知相关的鉴定条件、鉴定依据、鉴定标准、法定通知程序,做到所提问题专业而精准,保证把问题问清问明,消除疑问,让法庭明确辩护人发问所针对和要解决的专业问题。

在发问过程中要随机应变,在法庭上引领发问方向,提前与己方被告人沟通,防止于己不利的答问情况发生。在庭审过程中,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对制作的发问提纲,可能需要减少、增加或追加发问,对公诉人发问过的不利问题进行补救发问等。

综上,辩护律师在法庭的问话对象,除己方被告人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对同案中其他被告人、证人及鉴定人员,或者其他专门人员的发问。因此,在法庭发问环节中,辩护人必须着眼于不同发问对象的情况,特别注意和己方被告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案件辩护所需,以及各方对案件的认知及职责,来决定是否发问以及如何问话,事先设计好问话提纲及内容,发问清晰,单独问题进行发问,避免一连串发问,保障发问得到最优的效果,为己方被告人提供最优的辩护。

(完)

点击以下链接阅读《刑事辩护实务之法庭发问》原创系列文章:

《刑事辩护实务之法庭发问(一)》

《刑事辩护实务之法庭发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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