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子安律师、张建银律师办理的易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历时两年,在两位律师专业的帮助下,将该案在一审判决有期徒刑高达十二年半且认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二审阶段法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
东方所合伙人朱子安律师、张建银律师介入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以自身专业能力判断案件细节、详解案件证据,在侦察阶段就坚持做无罪辩护,提出了正当商业行为不能以刑事手段苛责的关键意见。在该案相关流水数据繁多杂乱且无审计的情况下,朱子安律师、张建银律师详细审查近万条流水数据,绘制图表、账目,在该案证据方面取得巨大突破,在根本指控逻辑上做出强有力辩护。
历时两年,数次庭审,朱子安律师、张建银律师在法庭辩护中以事实证据为基准,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及多年办案经验,据理力争。在一审判决对当事人十分不利的情况下坚持观点,摆证据讲事实。最终在二审阶段,该案得到发回重审的裁定。
本案中,东方所合伙人朱子安律师、张建银律师以自身专业的法律素养,深入剖析案件数据,积极跟进案件发展,以自身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兼顾法理与人情,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在专业辩护与公正审判中,法律的尊严与温度也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