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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说“不”,315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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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年一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我们再次迎来了关注消费领域问题的时刻。在日常消费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商家的合同条款,其中不乏一些被称为“霸王条款”的存在。

“霸王条款”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威胁,下面就给大家总结几个日常消费中常见的商家“霸王条款”,我们有必要了解并警惕这些“霸王条款”。一旦遇到,要勇敢说“不”。

购物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餐厅聚餐时,“包间最低消费300元,禁止自带酒水”;跟团旅游时,“临时有事更改行程,订金一律不退”;充值办卡时,“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请记住,以上这些商家的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那么一旦遭遇消费套路,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大家都知道消费者维权,是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的。但是有的时候,拨打12315的效果不是很理想。下面就给大家分享几个更加有效的投诉举报平台。

第一、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登陆后可以投诉举报社会中的各种消费乱象。“全国12315平台”是由工商总局建设,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使用,具有硬性要求,有投诉,必有回应。不满意,还可以在60日内提出复议。

第二、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如果您在快递上遇到了问题,可以来这个网站进行投诉。

第三、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这里可以举报各类违法网站和不良信息。


第四、国务院客户端。下载国务院客户端,在客户端里,进入互联网+监督专栏,基本上遇到的所有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举报投诉。

最后提醒大家,消费者在面对消费套路时,不要怕麻烦,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也提醒我们关注并参与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中去,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标签: 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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