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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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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
鲍某某贷款诈骗案

李彬

律师

基本案情


鲍某某系某金融平台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查认为,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冒用人头的方式骗取某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本案情况以及过往办案经验,从鲍某某不构成犯罪、取保候审有利于公司运营等多个角度切入,迅速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鲍某某,数次与相关企业人员进行沟通取证。通过大量的调查,辩护律师掌握了多份能够证明鲍某某无罪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辩护律师针对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鲍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以及其他关联犯罪的情况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采纳。


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做不起诉处理。


丁某某合同诈骗案获不起诉

李彬

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孙某以存在新增量业务为由,隐瞒自己公司运营能力不强且资不抵债的情况,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骗取李某的信任并让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后不还贷款导致李某的某米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640万元。公诉机关以丁某、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办案经过


被告人丁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首先对本案一审情况做了全面的复盘分析,并对卷宗中的证据情况、公诉机关的起诉逻辑以及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迅速制定出二审辩护的工作安排:首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卷宗中证据存在的疑点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具了上诉意见。其次,从一审法院判决的定性以及定量问题、行为的危害结果、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多个角度切入进行精细化辩护工作。

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辩护律师积极申请法庭调取或自行调取了录音、贷款资料、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多份证据材料,力求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被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最终,公诉机关对丁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作不起诉处理。


林某某诈骗案获无罪

李彬

律师

基本案情


黄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建某基建公司的工程项目,林某某参与了工程的建造。起诉书指控,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虚假的身份向某基建公司领取工程尾款。公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工作,对全案案情以及发案的背景有了较为详细深入的了解。为还原客观事实,辩护律师结合卷内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内容以及自行收集的证据,发现起诉书指控的关键内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动摇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基础。

此外,辩护律师还结合在建设工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涉人员、公司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对涉案工程的性质做了精准的归纳。以此为基础,辩护律师从事实与证据、犯罪构成等多方面切入,深度论证了林某某没有犯罪行为的事实。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无罪。


朱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李彬

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某系某市市长,后任市委书记。公诉机关指控朱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合计近7600余万元,并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经对在案证据的比对梳理,通过高频率的方式会见朱某某核对全案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发现本案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并迅速形成以维护委托人各项权利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与委托人沟通交流,激发其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鼓励其在面对不公正、程序违法的情况时积极提出异议,与辩护律师一同形成合力。

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申请法庭调取证据。庭审中,经不懈坚持,辩护律师成功申请证人、办案人出庭与被告人当庭对质,并获得多份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此外,针对诉讼活动中出现的每一处程序违法问题,辩护律师均迅速提出异议,及时采取救济手段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在证据审查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始终坚持要求法庭必须实事求是,遵守法庭程序,力求使庭审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案件结果


本案从2017年持续至今,历时五年有余,目前依然处于一审阶段,且一审尚未结束。经辩护律师统计,本案一审累计开庭已达三年之久,在国内刑事案件的审判史中实属罕见。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也对本案给与了持续关注。

本案是在反腐败斗争中,本所律师坚守法治阵地、维护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之精神的典型案例。对于在实体及程序两方面都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本所律师坚守原则、绝不退让,力求在拥护国家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前提下,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坚决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后期,本所律师将继续本案的辩护工作,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效果的基础上,为委托人朱某某在接下来的诉讼工作中倾力辩护。


湖南省某酒店涉恶案一审获摘恶处理;禹某聚众斗殴、组织卖淫案获大幅度轻判

李彬

律师

基本案情


湖南省某酒店系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亲民度的民营企业。2019年,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名义陆续抓捕酒店多名高管,时任酒店总经理禹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在十五年以上。


办案经过


本所律师在承接案件后,仔细研读全案卷宗,数次会见被告人禹某,力求全面且细致把握全案案情。诉讼进程中,辩护律师针对办案机关在侦查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始终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对于酒店是否构成恶势力以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被指控的罪名等问题,辩护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论证。

不仅如此,对于在案关键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诸多问题,辩护律师坚持申请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同时出庭,当庭对多个问题发问,以向法官说明论证该份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涉案酒店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禹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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